曲靖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
曲靖市的《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》第五章着重于项目考核与奖惩制度,确保项目执行的规范与公正。
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,市重点项目办需按照要求,拟定并提交年度考核目标和奖惩方案,待市政府审批后执行。
对于违反国家和省、市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如截留或挪用项目资金,审计机关和财政机关将进行追讨并通报批评,行政监察部门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,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二十五条规定,政府投资的项目若违反招标投标规定,市发展计划部门将协同相关监督部门依据《招标投标法》进行查处。
第二十六条强调,对因弄虚作假、管理不善导致项目延误、质量低劣、超预算等问题的,计划主管部门将通报批评并提请行政监察机关给予相应处分,严重者同样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二十七条针对设计、监理、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,若违反相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,将依据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文件进行处理。
对于扰乱重点项目建设秩序的行为,无论是影响项目进程还是引发安全问题,都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进行处罚,情节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。
最后,第二十九条指出,任何违反本办法的项目,其重点项目资格和享受的优惠政策将被取消,以维护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平竞争环境。
扩展资料
登记编号:云府登12号
多重随机标签